
8月16日晚8时30分许,祁阳交警在光明路口开展夜查行动期间,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男孩驾驶电动两轮自行车搭载一名男孩向执勤卡点驶来,执勤交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张某今年15岁,是在读初中生,当天趁父母在外地,爷爷奶奶有事回老家,就偷偷骑车带着弟弟出来找同学玩。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男孩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告知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而且要戴好安全头盔。男孩张某也认识到错误,当场写下文明交通保证书,增强文明交通、守法出行意识。同时,执勤交警依法暂扣其车辆,告知其通知家长到交警队处理。
交警提醒: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严禁骑行电动车,驾驶电动车时需佩戴安全头盔。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判断力和控制力差,在驾驶过程中如遇突发交通状况,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责编:周红艳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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